新闻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公司动态 > 详细内容

宝鸡市应对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十条措施

来源:http://www.fxjllg.cn/news/19.html  发布时间:2020-03-26

为了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和《陕西省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八条措施》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应对措施:

一是组织贫困群众有序务工。

全面摸排就业需求,掌握贫困群众就业意向、返岗动态,精准分类施策,提高就业率。通过协助办理通行手续、“点对点”输送到企业、包车直达目的地等方式,做好返岗务工人员服务保障。充分利用苏陕劳务协作、重大项目建设、企业复工复产有利时机,加强与输入地对接,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对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可给予一次性交通及生活费补贴;对组织实施劳务输出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等,根据输出贫困劳动力数量、用工情况给予职业介绍奖励性补贴。

二是增设拓宽扶贫就业岗位。

疫情期间,增设防疫消杀、巡查值守、保洁环卫等临时性公益岗位,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并参照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人员工资标准落实报酬。围绕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小区管理、城镇社区网格化管理等,增加就业岗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增设或增加岗位不少于3个。

三是支持带贫主体复工复产。

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镇工厂(社区工厂、扶贫车间)和就业扶贫基地等带贫主体,可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并按人社部门疫情期间有关规定减免相关费用。对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的带贫主体,给予一次性生产补贴。对已使用贷款的或疫情期间贷款的,按照实际利率的50%给予利息补贴。

四是全力加快扶贫项目建设。

受疫情影响,需要新增实施的项目,优先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并简化入库程序和公告公示流程,及时安排资金予以支持。对具备开工条件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实行专班服务,优化工作程序,根据工作进度及时拨付资金,抓开工、赶进度。暂时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抓紧做好项目设计、招投标、公示公告等前期工作,具备条件后迅速开工。

五是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

按照《宝鸡市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工作导引》,各县区根据中省提前下达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量,按照高不超过总资金量10%的规模确定补助资金。疫情防控期间,支持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和发展产业;支持农业企业、合作社、社区工厂等带贫主体克服疫情影响积极恢复生产;支持村集体组织增设公益岗位,吸纳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支持贫困群众通过“以工代赈”、“一事一议”等方式参与扶贫项目建设等,进一步优化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

六是落实扶贫信贷支持政策。

摸清贫困群众复工复产资金需求,对新增贷款户,简化审批流程,加快贷款投放,确保应贷尽贷。对符合续贷、展期条件的贫困户,积极稳妥办理相关手续。对2020年1月1日后贷款到期,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期还款的贫困户,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延期长不超过6个月,期间发生逾期的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

七是推进消费扶贫行动。

制定消费扶贫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扶贫产品的认定,畅通扶贫产品运销绿色通道。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优先购买扶贫产品。鼓励和引导各类企业参与消费扶贫,积极推动扶贫产品进市场、进商超、进学校、进社区、进食堂,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方式促进扶贫产品销售。充分发挥电商平台优势,帮助贫困群众持续增收。

八是规范光伏扶贫收益分配。

完善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办法,规范收益分配比例,村级光伏扶贫发电收益的80%用于公益岗位和支付贫困劳动力劳务费,支持鼓励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九是做好应急临时救助。

对因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按照急事急办的原则,实行临时救助,切实保障其家庭基本生活。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落实低保、特困供养等政策。

十是强化驻村帮扶。

各级选派的书记、驻村工作队员要全部到岗到位,坚守工作岗位,组织制定村、户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帮助贫困群众解决产业发展、务工就业、农产品销售中的困难和问题。保持驻村帮扶干部队伍稳定,脱贫攻坚期内,单位包村、干部联户责任不变,驻村干部原则上不做调整。关心关爱驻村干部,落实新冠肺炎救助责任险、工作生活保障等,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及时进行宣传表彰,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驻村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 相关标签:
•相关新闻

•相关产品